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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村级“三资”监管全覆盖打上防腐补丁
日期: 2011-08-21  来源:    阅读次数:6620
——罗田县推进乡镇招投标综合监管的探索
去年9月份以来,罗田县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将招投标综合监管体系向乡镇延伸,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原则,建立“村级主体、乡镇监管、中心服务、县级指导”的乡镇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到今年6月底止,全县12个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共完成项目交易69个,交易额1580万元。特别是乡镇开展建设工程招标项目54个,为村集体节约资金125万元,开展了资产、资源处置项目15个,为村级增加收入86万元。
推进乡镇招投标综合监管是加强三资管理的现实选择。随着罗田县对“十个全覆盖”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对农村的三资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后,认为对村级项目交易实行招投标进行监管十分必要。
一是消除监管“空档”的需要。罗田县级综合招投标监管机构只负责30万以上的招标项目进场交易,30万以下的项目没有实行招投标,导致大部分村级三资项目成为空档。
二是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罗田县村级集体资金达6962万元,资源性收入1270万元,集体资产更是数额巨大。村级单个招投标项目资金虽然较小,但个数众多,“三资”项目的交易总额很大,如果失控,后果严重。
三是健全招投标交易机构的需要。罗田县30万以上工程项目进入县招投标中心交易,而30万以下的项目在乡镇没有固定的招投标交易场所,村级又大部分是30万以下的招投标项目,导致“三资”项目的交易无法落实,质量不能保障,“三资”项目资金无人监管。
四是推进基层廉洁从政的需要。一些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由村书记、村主任或少数领导人说了算,群众不知情,党员干部不知晓,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无从谈起,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围绕资产资源处置、建设工程方面的信访案件越来越多。
强化乡镇招投标工作落实是加强三资管理的方法创新。罗田县在推进乡镇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中做到了“三个明确”、“五个统一”:
“三个明确”即一是制度明确。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农村管理局、县经管局、县招标局联合发文,制订了《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是范围明确。规定了乡镇3000元以上的采购及生产生活服务项目、1000元以上的资产处置、3000元以上的资源处置、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交易必须进入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按规范程序交易。三是机构明确。各乡镇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招投标办公室主任,并以乡镇财政所为依托成立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中心工作人员由乡镇财政所骨干力量担任。
“五个统一”即一是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提供招投标服务的交易服务平台;二是统一村级招标主体。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处置项目在交易申请前,由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项目,原则上还要通过村民大会,严格实行“五议五公开”决策机制;三是统一招标程序。进入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的项目,按照监管机构备案审批的统一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易于操作、简明快捷的原则,按照规范的程序运作,形成操作程序严密合法、工作流程科学合理、交易过程方便统一的招投标工作制度体系;四是统一招标文书格式。各乡镇招投标中心按照县招标办制订的培训教材中的统一格式进行规范运作。五是统一监管机制。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的工作必须服从县、乡招标办的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县招投标中心指导,形成招投标双重管理机制。
注重乡镇招投标实效是加强三资管理的目标追求。罗田县把乡镇招投标作为一项创新工作来抓,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取得了成功,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是规范了村级项目交易行为,提高了集体资金的投资效益。实行乡镇项目招投标,不仅填补了过去30万以下项目没招标的空白,还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在村级集体工程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过程中,通过严把招标备案关、信息公开关、全程监督关、质量验收关、资金拨付关,规范了项目交易行为和资金拨付程序,控制了随意变更合同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了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有效遏制了农村资产资源流失的现象,让有限的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二是促进了源头治腐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群众的利益。县纪委监察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现场巡查、重点督查、跟踪监督、受理相关投诉和专项执法监察等方式,加强对乡镇招投标平台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为乡镇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证。同时在“三资”监管项目中,村民仍然是主体,在制度制订、项目交易、项目服务过程中,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监督管理制度化、项目交易规范化、服务群众方便化,既消除了基层干部腐败的土壤,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又维护了群众的利益,融洽了干群关系。
三是激发了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更好地加强新农村建设。招投标作为一种竞争方式,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基层干部权力,不仅让群众享受了惠民政策,而且提高了干部的威信,增强了乡镇、村级班子的战斗力,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奋进和谐,风清气正的局面形成,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激情,夯实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入跨越发展的快车道。
 
                                                               

                                                                        (罗田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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