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构建“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目标,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坚定不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着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水平。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立思想理论的“定盘星”、坚定理想信念的“主心骨”、筑就“四个自信”的“压舱石”,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方向不偏移。
二、加大公共资源法规宣传力度。加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省《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教育培训。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规”建设,结合省有关配套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相关实施办法、细则。
三、进一步拓展进场交易范围。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平台整合有关精神,继续拓展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在巩固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项目交易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平台之外无交易”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采取“4+N”模式,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确保“应进必进”、“能进则进”。
四、持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推送。按照国家、省政府工作要求,升级完善市县一体化数据推送平台,加强数据推送的完整性,增强数据推送的及时性,提升数据推送的准确性,全面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向国家和省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应用工作,做好交易项目类型、交易项目数量、交易项目规模、节资增值等方面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以及重点项目监测和相关行业发展的预测分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五、持续推进电子全流程交易。按照“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要求,绕全省“一网”,积极推广使用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加快评标专家远程抽取和远程异地评标建设,积极推进CA互认,全面推进电子全流程交易。
六、持续推进交易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简政放权,坚决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则,打破市场壁垒;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服务,抓好“窗口建设”,做到程序优化、流程简化、办事便捷;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统一交易程序和规则,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向更高效率、更大效益、更低成本发展;进一步规范现场管理,做好开评标现场服务工作,加强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监管,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
七、持续推进打击围标串标“亮剑行动”。继续开展“亮剑行动”,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扶贫项目违规招投标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项目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设置招标条件、中标不履约等突出问题,确保扶贫项目落到实处,惠及贫困群众;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实现2018年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覆盖率达100%。
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要求,明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列出公开清单,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
九、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平台,抓好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和应用工作,发挥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让守信主体“一路绿灯”、失信主体“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风险防控。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加强检查巡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抓好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和政风行风作风建设。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快培育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队伍。
十一、积极服务中心工作。严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认真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创新创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精准扶贫、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城管会战、信访、工会、保密、档案等各项工作,积极“创先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