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交易管理
  网站位置  
跳过导航链接。
  通知公告  



  跳过导航链接
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项目备案
日期: 2017-10-26  来源:    阅读次数:1847
附件列表
附件名称大小操作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项目备案
子项名称
职权类型□√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专项资金 □内部审批 
行使主体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职权依据【法规】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一百七十八号)
第十二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条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同时,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受理范围及条件1.应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
2.资审文件;
3.招标文件;
4.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5.合同已经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双方签字确认;
6.提交的资料齐全。
需提交的材料1.资格审查文件(含公告);
2.招标文件(含公告);
3.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含评委抽取表、招标人评委资格备案表、评委签到表、投标人信息一览表、投标文件送达表、投标人签到表、开标情况记录表、评委评审表、评标(评审)报告等);
4.合同;
5.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受理→审查→备案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按相关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主体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审查是否符合备案条件。
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备案的文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4.监管责任: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1.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1.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2.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4.《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监督监察,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互通情况。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
1.市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级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评标书面报告、合同进行备案审查。
2.县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级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评标书面报告、合同进行备案审查。
二、相关依据
1.《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一百七十八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简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二)制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按分级的原则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承办机构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咨询方式电话:0713-8362039、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46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713-8365778、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46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
备注 




上一篇:对省级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审核
下一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