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
职权名称 | 对地方评标专家库资格确认 |
子项名称 | 无 |
行使主体 |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职权依据 | 【法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通过)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简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四)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二十七条 实行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评标专家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或者单位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推荐,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或者推荐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并在评审后三十日内回复。对于符合条件的,确认其评标专家资格,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规章】《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7年6月4日省政府令第306号) 第二十九条 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省级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建立专家子库并与总库联网运行。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招投标管委会[2008]6号) 第三条 本省评标专家库分为省级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和各地、各行业专家子库。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下同)负责省级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的建立和管理;各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本行业专家子库的建立和管理;各专家库均应采用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开发的操作平台,与总库联网运行,并接受指导。 |
确认形式 | □确定 □√认定(认证) □证明 □登记 □鉴证 □其他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1.符合国家有关评标专家条件的人员; 2.由个人或者单位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推荐,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需提供的材料 | 1.黄冈市评标专家申请表、承诺书各2份; 2.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套; 4.职称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套; 5.注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套;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法定期限 | 评审后三十日 |
承诺期限 | 评审后三十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确认其评标专家资格;不予确认的,应该告知初审部门或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纳入地方评标专家库管理,颁发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5.监管责任:对纳入地方评标专家库的专家进行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鄂公共资源局〔2014〕50号) 第三条 本省评标专家库分为省级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和各地、各行业专家子库。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下同)负责省级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的建立和管理;各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本行业专家子库的建立和管理;各专家库均应采用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开发的操作平台,与总库联网运行,并接受指导。 2-1.同1。 2-2.《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一百七十八号) 第二十七条 实行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评标专家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或者单位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推荐,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或者推荐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并在评审后三十日内回复。对于符合条件的,确认其评标专家资格,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3.同2-2。 4-1.同2-2。 4-2.参照《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鄂公共资源局〔2014〕50号) 第十四条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依法享有专家权利、承担专家义务,并获得省局统一颁发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5.《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一百七十八号) 第三十九条 专家库的管理、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市级:负责本地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各专家库均应采用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开发的操作平台,与总库联网运行,并接受指导。 2.县级:负责本地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各专家库均应采用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开发的操作平台,与总库联网运行,并接受指导。 二、相关依据 【法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通过)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简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四)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 【规章】《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7年6月4日省政府令第306号) 第二十九条 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省级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建立专家子库并与总库联网运行。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招投标管委会[2008]6号) 第三条 本省评标专家库分为省级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和各地、各行业专家子库。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下同)负责省级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的建立和管理;各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本行业专家子库的建立和管理;各专家库均应采用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开发的操作平台,与总库联网运行,并接受指导。 |
承办机构 |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
咨询方式 | 电话:0713-8362039、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46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713-8365778、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46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 |
备注 | |